船用通風附件技術條件
GB/T3029-1996
本標準適用于各類船用通風附件
本標準由江南造船廠主編
1技術要求
1.1船用通風附件的綜合安裝示意圖見圖1(略)。
1.2各類通風附件不允許有手刺、刃口、裂紋、表面應勻整光潔。
1.3焊接件焊縫要均勻,不得有裂紋、氣孔、咬邊、焊瘤、飛濺等缺陷。
1.4鋼質通風附件應進行除銹處理(噴丸除銹及手工除銹均可),并達到GB8923中的Sa2級要求。
1.5需要鍍鋅的鋼質件按GB*/Z54進行處理,鍍層厚度不少于30μm、鋁質零件加工后按GB*/Z92進行陽極氧化處理。
1.6通風附件的開關、升降和旋轉等活動療分應操作靈活、輕便,并能有效地定位或止動。
1.7各類通風附件的摩擦部分和旋轉部分應涂上潤滑油脂。
1.8風雨密、氣密及裝有密封裝置的通風附件應具有良好的密封性,應進行沖水試驗,試驗后應無滲漏。
1.9通風閘閥應具有足夠的強度,應進行壓水試驗,試驗后應無滲漏。
1.10防火風閥應滿足SOLAS公納中相應的防火要求并進行耐火試驗,應具有良好的絕緣性能(大于200M)、耐電壓性(耐壓500V)、控制啟閉性能和耐火性能,并能在船舶航行過程中的各種環境條件與工況下進行工作。
1.11產品在完工后按要求涂上防護層(包括油漆、鍍鋅、氧化等),油漆產品在出廠前或裝船后涂面漆一度。
2試驗方法
2.1壓水試驗
壓水試驗按表1試驗壓力要求進行,壓水試驗持續時間5min,試驗結果應符合1.9的要求。
表1
附件名稱 | 試驗壓力MPA | ||
本體 | 截止部分 | 密封處 | |
通風閘閥 | 0.15 | 0.1 | 0.1 |
風雨密、氣密蓋 | - | 沖水試驗 | - |
通風筒、通風頭 | - | 沖水試驗 | - |
有填料函的閘閥門 | - | - | 0.005 |
注:本表未列出的通風附件,可按其使用條件,參照本表選擇適當的試驗要求填于施工圖上 |
2.2沖水試驗
沖水試驗時,沖水噴嘴直徑不小于12.5mm,噴水壓力不低于0.25MPA,沖水距離不超過1.5m,沖水時間3min,試驗結果應符合1.8的要求。
2.3耐火試驗
防火風閥耐火極限試驗應持續3h。裝有熔點為70℃±3℃溫度熔斷器的防火風閥在耐火極限試驗開始后的60s內或當溫度達到141℃以前,溫度熔斷器應動作,并啟動關閉閥門。
3檢驗規則
3.1外觀檢驗應符合1.2、1.3的要求。
3.2操作靈活性檢驗應符合1.6的要求。